營運現況 環境與資源沿革組織系統分佈圖營運現況展望演進
 

農田水利會營運現況

  農田水利會擔負台灣農田水利事業發展之主軸,由政府依不同時期經建計畫,透過農田水利會推動農田水利建設與經營管理。從台灣光復時農田水利設施因受戰爭破壞、農田荒廢,進步到一年四季均有穩定灌溉水源;從貧困到安定繁榮,進而扶助工業發展,塑造台灣經濟發展榮景,農田水利會所扮演繼往開來之角色,功不可沒。茲就農田水利會任務、組織、灌溉管理現況簡介如下:


 (一)、農田水利會任務:

   農田水利會之營運,係從水源取水,經幹、支、分線輸水供灌農田,並將田間多餘水量,由排水系統排放。水利會之主要任務有:農田水利事業之興辦、改善、保養及管理;農田水利事業災害之預防及搶救事項;配合政府推行土地、農業、工業政策及農村建設等。但農田水利會因基層組織健全,近年來經常受政府或有關團體委辦工作如:代辦農地重劃工程,代管省及縣、市應維護及改善之區域排水,代輸送自來水公司之公共給水,代輸送工業用水等。

 (二)、農田水利會之組織:

   主管機關依地理、經濟環境,將台灣地區分別設立七星、留公、宜蘭、北基、桃園、石門、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等十七個農田水利會。其分布如圖一。灌溉面積約385,000公頃,會員總數約110萬人。其組織係由會務委員組成會務委員會從事議事工作,有關業務執行由會長及各級專任人員為之。

   水利會在灌溉排水面積二千公頃以上四千公頃以下之範圍設一工作站,以執行小給水門與小排水門以上引水、輸水、分水之管理及調節,暨設施之維護管理、歲修、改善等。

   水利會並在灌溉面積五十一公頃以上一百五十公頃以下範圍內,以埤圳為單位設一水利小組,由區域內會員組成,為水利會基層組織,其主要工作有: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維護、管理及修補;區域內用水之管理;區域內補給水路之設施;小給水路或補給水路分水門之管理等。

 (三)、灌溉管理:

   目前農業用水年約135億立方公尺,占全省已開發水資源180億方公尺之百分之七十四,其中灌溉用水占農業用水最大宗約120至130億立方公尺,以農田水利會現有設施及有效管理均能維持作物正常生長,惟遇乾旱期農田水利會亦配合移用部分灌溉用水支援其他民生工業等標的用水。有關輸配水設施近年來在政府致力於設施更新改善下,已有顯著績效,對渠道滲漏之改善裨益甚巨;與會員最直接之田間配水及中小給、排水路維護管理,依法令規定由受益會員出資或出工辦理,因農民收益偏低,力有未逮,亟待政府及水利會共同努力來改善。

 (四)、農田水利會經營型態:

   台灣現有可耕地面積大約87萬公頃,其中灌溉設施較完善,分屬十七個農田水利會轄區者,灌溉面積約38萬5千公頃,因受自然環境限制,可分為三種型態:

   1、都會型水利會:

   以台北市七星、留公二水利會灌溉面積僅賸約1,000餘公頃,設施完善,水源充足,已無灌溉上之困難,且因都市發展無需保留之水利用地處分後經費充裕,因此本身財務結構健全,不僅未受政府補助,尚可回饋地方,目前主要工作以財產管理為主。而台灣省十五個水利會中,桃園、台中、高雄三個都會型水利會灌溉面積約7,400公頃,占全省灌溉面積約百分之十九,因都市發展,財務良好,對會員所需之營運設施及管理投資亦多,除政府代繳之會費補助與大型更新改善及重大災害外,已未再接受政府補助,因設施完善,除枯旱易造成水源不足外,營運正常。

   2、都市鄉村型水利會:

   石門、新竹、苗栗、嘉南等四個都市鄉村型水利會灌溉面積10萬6千公頃,占全省灌溉面積約百分之二十八,財務尚屬健全,雖不如前述都市型水利會,但近年來本撙節原則下,不但收支可達平衡,灌溉管理亦除枯旱期外,均能正常營運。

   3、鄉村型水利會:

   宜蘭、北基、南投、彰化、雲林、屏東、台東、花蓮等八個鄉村型農田水利會灌溉面積約19萬9千公頃,占全省灌溉面積約百分之五十二,自從配合政府減輕農民負擔停徵會費以來,入不敷出,賴以營運之經費除政府代繳之會費補助款外,需以出售會有地來挹注財源,迄今可出售之非事業用地所剩無幾,2001年起之營運經費亟待政府大力補助。

(五)、農田用水量化目標:

一、 實際農業取用水量:
 

台灣地區農田水利會平均年實際灌溉取用水量為一O六•三二億立方公尺,養殖用水量為一四•七二億立方公尺,畜牧用水量為一•一六億立方公尺,合計實際農業總取用水量為一二二•二O億立方公尺。

台灣地區民國86-87年平均農業用水量及水源別統計表
(不含台糖公司自行供灌水量)

(單位:億立方公尺)
農田水利會
灌溉用水
養殖用水
畜牧用水
合計
水庫池
11.06
(10.4)
0
0
11.06
(9.1)
河川引水及
地面水抽水
90.53
(85.2)
1.78
(12.1)
0
92.31
(75.5)
地下水
4.72
(4.4)
12.94
(87.9)
1.16
(100)
18.82
(15.4)
合計
106.32
(100)
14.72
(100)
1.16
(100)
122.20
(100)

註: () 內數據為水源別所占之百分比,本表灌溉用水量不包括台糖公司自行供灌之0.75億立方公尺。
二、 農業用水之水源結構為 :
 
(一) 河川引水及地面水抽水 : 九二•三一億立方公尺,占七五•五%
(二) 水庫及埤池 : 一一•O六億立方公尺,占九•一%
(三) 地下水 : 一八•八二億立方公尺,占一五•四%